投資債券既要獲得收益,又要控制風險,因此,根據(jù)債券收益性、安全性、流動性的特點,我們總結(jié)了以下債券投資的原則:
1、收益性原則
不同種類的債券收益大小不同,投資者應根據(jù)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例如國債是以政府的稅收作擔保的,具有充分安全的償付保證,一般認為是沒有風險的投資;而企業(yè)債券則存在著能否按時償付本息的風險,作為對這種風險的報酬,企業(yè)債券的收益性必然要比政府債券高。當然,實際收益情況還要考慮稅收成本。
2、安全性原則
投資債券相對于其它投資工具要安全得多,但這僅僅是相對的,其安全性問題依然存在,因為經(jīng)濟環(huán)境有變、經(jīng)營狀況有變、債券發(fā)行人的資信等級也不是一成不變。因此,投資債券還應考慮不同債券投資的安全性。例如,就政府債券和企業(yè)債券而言,政府債券的安全性是絕對高的,企業(yè)債券則有時面臨違約的風險,尤其企業(yè)經(jīng)營不善甚至倒閉時,償還全部本息的可能性不大,企業(yè)債券的安全性不如政府債券。對抵押債券和無抵押債券來說,有抵押品作償債的最后擔保,其安全性就相對要高一些。
3、流動性原則
債券的流動性強意味著能夠以較快的速度將債券兌換成貨幣,同時債券價值在兌換成貨幣后不因過高的費用而受損,否則,意味著債券的流動性差。影響債券流動性的主要因素是債券的期限,期限越長,流動性越弱,期限越短,流動性越強。另外,不同類型債券的流動性也不同。如國債、金融債,在發(fā)行后就可以上市轉(zhuǎn)讓,故流動性強,企業(yè)債券的流動性則相對較差。目前,我國的企業(yè)債發(fā)行后再到交易所申請上市,債券是否上市的流動性差別很大,上市前后債券的流動性差別很大,上市后債券的流動性還受到該債券發(fā)行主體資信情況的影響。
而在債券投資的具體操作中,投資者應考慮影響債券收益的各種因素,在債券種類、債券期限、債券收益率(不同券種)和投資組合方面作出適合自己的選擇。
根據(jù)投資目的的不同,個人投資者的債券投資方法可分為以下三種:
(1)完全消極投資(購買持有法),即投資者購買債券的目的是儲蓄,獲取較穩(wěn)定的投資利息。這類投資者往往不是沒有時間對債券投資進行分析和關(guān)注,就是對債券和市場基本沒有認識,其投資方法就是購買一定的債券,并一直持有到期,獲得定期支付的利息收入。適合這類投資者投資的債券有憑證式國債、記賬式國債和資信較好的企業(yè)債。如果資金不是非常充裕,這類投資者購買的最好是容易變現(xiàn)的記賬式國債和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企業(yè)債。這種投資方法風險較小,收益率波動性較小。
(2)完全主動投資,即投資者投資債券的目的是獲取市場波動所引起價格波動帶來的收益。這類投資者對債券和市場有較深的認識,屬于比較專業(yè)的投資者,對市場和個券走勢有較強的預測能力,其投資方法是在對市場和個券作出判斷和預測后,采取"低買高賣"的手法進行債券買賣。如預計未來債券價格(凈價,下同)上漲,則買入債券等到價格上漲后賣出;如預計未來債券價格下跌,則將手中持有的該債券出售,并在價格下跌時再購入債券。這種投資方法債券投資收益較高,但也面臨較高的波動性風險。
(3)部分主動投資,即投資者購買債券的目的主要是獲取利息,但同時把握價格波動的機會獲取收益。這類投資者對債券和市場有一定的認識,但對債券市場關(guān)注和分析的時間有限,其投資方法就是買入債券,并在債券價格上漲時將債券賣出獲取差價收入;如債券價格沒有上漲,則持有到期獲取利息收入。該投資方法下債券投資的風險和預期收益高于完全消極投資,但低于完全積極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