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期外匯買賣
遠期外匯買賣具有很多作用,最主要的作用是能夠用于避免貿易和金融上的外匯風險通過遠期外匯買賣,能夠事先將貿易和金融上外匯的成本或收益固定下來,有利于經濟核算,避免或減少外匯上的風險。例如,在國際貿易中,經常會碰到合同中的貨幣,與進口商手中持有的貨幣不一致。而合同中的支付一般在將來的一定時期。為了避免在支付時外匯匯率的變化,進口商可以事先進行遠期外匯買賣,固定成本,避免在將來支付時因匯率變化帶來的外匯風險。
遠期外匯買賣指我行代理客戶按照外匯合同約定的匯率在約定期限(成交日后第二個工作日以后的某一天)進行資金交割的外匯交易。交易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開立賬戶:申請辦理遠期外匯買賣的客戶應在我行開立往來賬戶,一般還須同時開立保證金賬戶。適用于有遠期外匯買賣需要的企業(yè)或個人客戶,以有效鎖定遠期匯率水平。
遠期外匯交易只約定交割期限范圍,不規(guī)定具體交割日,可由交易一方在合約規(guī)定的有效期內自由選擇交割日的稱擇期交易(Optional Forward Exchange)。若遠期交易在銀行與客戶間進行,擇期的選擇權通常屬客戶,若遠期交易發(fā)生在銀行同業(yè)間,選擇權通常在買方。擇期交易多用在銀行對客戶交易,當客戶不能確切知道其遠期外匯收支的日期、從而無法決定遠期交易確切交割日的情況下,擇期交易為客戶提供了方便。
遠期外匯買賣在這一點突破了傳統(tǒng)外匯投資方式的局限。因為遠期外匯買賣的交割日期發(fā)生在未來的某一天,所以交易建立時投資者并不需要擁有其賣出的交易貨幣。這一點看似復雜,但是運用起來卻可以毫不費力。
遠期合約和期貨合約相似之處,是合約需要實時重估盈虧情況,這對于銀行這樣的做市商是規(guī)避風險的手段,對于投資者同樣也是控制風險的規(guī)則。建行個人遠期外匯買賣業(yè)務暫規(guī)定:當交易擔保金實時重估的虧損達到80%,系統(tǒng)會自動將合約強制平倉。
由于遠期匯率與即期匯率的差異是利率形成的,而利率在短時間內波動變化不大,對于短期內主動平倉的投資人來說,遠期匯率與即期匯率的差異可以基本抵消,因此遠期外匯買賣仍然可以當作即期的外匯買賣來操作。
辦理遠期外匯買賣可防備外匯風險.在當今普遍實行浮動匯率的世界里,外匯匯率起伏不定,準以預針。當進出口商以正在升位的貨幣計價進口或以不斷眨位的貨幣計價出口時,往往存在很大的外匯風險,極易追成損失。
金融機構代客戶辦理即期和遠期外匯買賣管理規(guī)定金融機構代客戶辦理即期和遠期外匯買賣管理規(guī)定 (1987年12月13日國務院批準) (1988年3月5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發(fā)布) 第一條為了防范匯率風險,穩(wěn)定進出口貿易展即期和遠期外匯買賣業(yè)務,制定了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