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兌換券
外匯兌換券簡稱外匯券,是含有外匯價值的人民幣代用券。它只能在指定的范圍內(nèi)與人民幣等值使用,但不是另一種貨幣。中國銀行從1980年4月起發(fā)行外匯兌換券。外匯券是一種票券,印有與人民幣等值的面值,可以單獨使用,有購買能力,而且購買力與當時的人民幣鈔票不同,屬于一種集券、幣于一身的特殊的貨幣。1995年1月1日停止流通后,它只具有收藏價值。
外匯兌換券的票面特點是:正面上書“中國銀行”、“外匯兌換券”,中央是中國的風景名勝圖景,四周飾以機刻花紋構成的封閉式四邊框,兩旁上部分別有機刻花球圖案和阿拉伯數(shù)字面額,下部印有漢字面額與漢字、號碼。1979年版各票券為2個漢語拼音冠字6位號碼,1988年版各票券為2個冠字8位號碼,并有“行長之章”印,下邊框有“一九七九年”或“一九八八年”年別年號。50元、100元右方有國徽固定水印,10元至5角券有五角星、火炬混合滿版水印,1角券為國旗五角星滿版水印。背面印有英文“中國銀行外匯兌換券”和阿拉伯數(shù)字、英文數(shù)字面額,中間是中、英文的文字說明。
1994年11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正式發(fā)布《關于外匯兌換券停止流通和限期兌換的公告》,公告規(guī)定,“從1995年1月1日起,外匯兌換券停止在市場上流通。境內(nèi)機構、外商投資企業(yè)以及來華的外國人、華僑、港澳臺同胞和境內(nèi)居民均不得再用外匯兌換券標價、收付、結算”。“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至1994年12月31日,外匯兌換券持有者可以到各銀行指定的外匯兌換期截止到1995年1月1日以后只能到中國銀行兌換;中國銀行兌換期截止到1995年6月30日”。1996年5月13日,中國銀行又發(fā)布了《關于延長外匯兌換券收兌期限的公告》,公告說,“經(jīng)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中國銀行將收兌外匯兌換券的日期延長到1996年6月30日”。“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至1996年6月30日,外匯兌換券5持有者可到中國銀行各機構停止辦理兌換,從1996年7月1日起,中國銀行各機構停止兌換外匯券,且今后不再延期”。至此,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使用達15年之久的外匯兌換券全部退出流通,完成了它的歷史使命。
1979年和1988年版的兩種外匯券,共有7種面額:分別為一百元、五十元、十元、五元、一元、五角、一角;9個版別,外匯券正面為中國的風景名勝和中文“中國銀行外匯兌換券”的字樣及金額;背面則為英文“BANK OF CHINA FOREIGN EXCHANGE CERTIFICATE”和中英文字“本券的元與人民幣等值。本券只限在中國境內(nèi)指定范圍使用,不得掛失”的字樣及金額。
中國銀行外匯兌換券,俗稱“外匯兌換券”、“外匯券”,為中國銀行發(fā)行,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流通、特定場合使用,面額與人民幣等值的一種特定貨幣,但不是另一種貨幣。分為1979年和1988年二個版本,外匯兌換券自1980年4月1日開始流通,1995年1月1日停止使用。
當時,一般老百姓購物都要憑票,而為了買臺彩電,在商店門口連夜排隊都不一定買得到。用外匯兌換券,則不必再憑票。因此,即便在過去外匯券都屬于緊俏物資。隨著生活物資的豐富,越來越多的商品都可以用人民幣購買。1994年停止發(fā)行外匯券,1995年外匯兌換券停止在市場上流通,銀行也逐漸回購并銷毀外匯兌換券。市面上1979年的1元外匯兌換券收購價為15元,面值為316.7元的全新外匯兌換券,10張大全套的價格在8000元到13000元之間,現(xiàn)在收購價格比面值增值約15至20倍。
- ·人民幣美元走勢分析2012-11-26
- ·紙黃金網(wǎng)2013-07-03
- ·股指期貨2012-10-09
- ·股票期貨2012-10-19
- ·新增外匯占款數(shù)據(jù)2012-10-27
- ·股指期貨2013-09-02
- ·股票期貨2013-11-11
- ·股票期貨2013-12-05
- ·股票期貨2014-01-10
- ·股票期貨2014-02-11